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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19/7/24  点击:2026
责任编辑:刘冠英  

各镇(北辰街道)、各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大厂回族自治县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培育文明诚信新风尚,营造有利于各行业发展的诚信社会环境,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良信誉、群众满意为目标,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社会各界共建合力,发挥市场主体的创建主体作用,在全县各行业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诚信建设先进典型,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风尚,为加快推进经济强县、美丽大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内容
     (一)流通环节商贸领域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围绕提升消费质量,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推动信用消费健康发展等方面,研究出台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着力提升品牌消费与服务知名度、聚集度高的各类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商品服务质量意识以及品牌保护意识,建立“正版行货”及商品质量和服务承诺制度,查处和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和落实首问责任、先行赔付等制度,开展诚信市(商)场、诚信商户评选,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各镇。
    (二)旅游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大力开展旅游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培育一批诚信创建示范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处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牵头部门:县文广旅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通信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药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
 (五)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引导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动态加价机制,加强清理不合格车辆及人员,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人员一致;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公共服务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诚信主题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教育培训行业诚信主题创建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以及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牵头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社会事务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创建形式和创建标准
      (一)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市(商)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商户创建标准:
    1.各类证照齐全、亮照经营。按照核准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按时年报。
    2.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登记等商品自律制度,不经销过期、失效、变质、假冒伪劣商品及“三无”产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3.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法定原则,不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强买强卖。
    4.坚持明码标价,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
    5.在经营中一律使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定的标准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依法纳税,无欠税、偷逃税、漏税行为,无涉税违法行为,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和购货凭证。
     6.遵循商业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规定,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履行经营者首问责任,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7.环境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整齐,陈列醒目,店容店貌美观大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营业员着装得体,举止端庄,服务态度热情诚恳,解说耐心细致。
      8.严格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制,做到门前“三包”,无店外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张贴、乱涂写,环境整洁干净。
     (二)诚信示范街创建标准:
       1.建立公开承诺制。各商家在店内将“一照两书一提示”(一照:工商营业执照,两书:经营者承诺书、示范街责任书,一提示:消费者12315提示)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形成创建氛围。
      2.环境整洁卫生。商户落实“门前三包”,无店外经营和流动经营。街内环境亮化、美化、绿化,交通秩序良好,户外广告手续齐全、内容合法,醒目处有宣传公益广告和消费者申(投)诉指示牌,店招、店牌设置规范。
      3.商户诚信经营。认真执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保证商品质量,专卖专营商品按规定渠道进货,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不搞虚假宣传、虚假让利、虚假优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公平买卖,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4.推行文明服务。在全体商户中推行文明服务,营业员做到衣着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规范。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5.完善投诉机制。街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做到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街区,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投诉处理率达100%,消费者满意率达90%以上。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各镇、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选取部分所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上旬)。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创建活动。诚信示范街由各镇、高新区组织创建。
       (三)典型选树阶段(8月—12月底)。8月上旬,各镇、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创建标准,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表彰第一批创建先进典型,并进行授牌。9月—12月,每月上旬,表彰一批创建先进典型,并进行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落实。全县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步骤,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二)以他律促自律,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市场主体作为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行政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遵守诚信承诺,引导建立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诚信经营。
      (三)以制度促规范,推进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惩戒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示范宣传机制等,构建指标完善、易于操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涵盖创建活动各个环节、不同层面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推进创建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为创建活动常态化管理和科学化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四)加强情况反馈,及时报送信息。全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报送相关信息及图片,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创建活动方案及责任人名单报送至县文明办,联系人:王红波,电话:8822623,邮箱:dcwmb201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