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案
住院处 韩来旺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6年8月1日 点击:1305次
今年我县确定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治疗)、慢性肾炎、肾病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癫痫、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20种疾病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与审批疾病、基础疾病及并发症有关医药费给予补偿,补偿不区分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按照发票项目进行补偿。起付点300元,补偿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万元。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线。在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实行就诊医院“随诊随报”,肺结核患者的门诊费用由县疾控中心负责“随诊随报”;域外发生的就诊费用定期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报偿。
特殊病种病人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鉴定专家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卫生局审核确定,由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通过后,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今年我县确定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治疗)、慢性肾炎、肾病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癫痫、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20种疾病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与审批疾病、基础疾病及并发症有关医药费给予补偿,补偿不区分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按照发票项目进行补偿。起付点300元,补偿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万元。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线。在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实行就诊医院“随诊随报”,肺结核患者的门诊费用由县疾控中心负责“随诊随报”;域外发生的就诊费用定期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报偿。
特殊病种病人需由个人填写书面申请,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鉴定专家组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卫生局审核确定,由县合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通过后,特殊病种病人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