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点击:1265次
4月8日,我县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出台《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2016年度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15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每人420元,合计为570元。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 100 元,可补偿金额在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90%补偿;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住院起付点为300元,可补偿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补偿;县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点为200元,可补偿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点为1000元,可补偿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补偿。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点为2000元,可补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补偿。
省外三级及以上或其他医院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点为4000元,可补偿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5%补偿。
确定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治疗)、慢性肾炎、肾病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癫痫、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20种疾病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与审批疾病、基础疾病及并发症有关医药费给予补偿,补偿不区分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按照发票项目进行补偿。起付点300元,补偿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0000元。
参合患者每人每年补偿金额累计最高15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住院处 韩来旺 报道)
4月8日,我县按照省卫计委、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出台《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2016年度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15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每人420元,合计为570元。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 100 元,可补偿金额在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90%补偿;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住院起付点为300元,可补偿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补偿;县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点为200元,可补偿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点为1000元,可补偿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补偿。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点为2000元,可补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补偿。
省外三级及以上或其他医院补偿标准:住院起付点为4000元,可补偿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5%补偿。
确定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治疗)、慢性肾炎、肾病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癫痫、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20种疾病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与审批疾病、基础疾病及并发症有关医药费给予补偿,补偿不区分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按照发票项目进行补偿。起付点300元,补偿比例为7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0000元。
参合患者每人每年补偿金额累计最高15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住院处 韩来旺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