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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4年9月1日

我院参加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培训班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4年9月1日 点击:1511次

  本报讯(药剂科主任  贾  颖  报道)2014年8月13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在省人口教育培训中心举办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培训班”,我院药剂科主任贾颖参加了此次培训。
  根据国家和省2014年医改重点工作安排,低价药品直接挂网交易工作和其他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药品采购平台及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等将进行重要调整。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特举办本次培训。
  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的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药物即国家2012年公布的520种,全部实行目录内采购。二级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应达到药品采购总额的30%以上。对药品配送和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对配送企业严加管理,确保基本药物正常供应。2、招标实行分类管理,独家生产、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基础大输液和临床常用且价格稳定的药品列为非评标药品,可自主议价;其他药品均为评标药品,按中标价采购。3、采购平台设置由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两个平台调整为基本药物、医保(新农合)目录药物和非医保(新农合)目录药物三个平台,各采购用户根据授权按规定在相应平台进行药品网采,除有明确规定的药品外,不得进行网下交易。4、各采购用户应及时、规范办理药品验收入库,要按网上订单进行药品验收,不得接收与订单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或生产企业等不符的药品。并按时在网上确认药品是否完成配送,五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的均按已配送办理。5、各采购用户应建立药款专用账户,确保按时支付药款。对严重拖欠药款的采购用户,将冻结网上采购资格。6、制订药品集中采购百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每月以简报形式发放并适时通报,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以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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