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点击:1258次
住院补偿:在县内定点的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 100 元,可补偿金额在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88%补偿;在县内定点的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300元,可补偿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部分按75%补偿;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1000元,可补偿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补偿;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1500元,可补偿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补偿;在省外三级及以上或其他医院住院起付点为3000元,可补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补偿。
确定以下15种疾病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治疗)、慢性肾炎、肾病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癫痫、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与所患疾病有关的医药费给予补偿。起付点300元,补偿比例为6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0元。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线。
住院分娩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剖腹产按每例500元的标准补助,顺产按每例300元的标准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医疗救治,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参合患者每人每年补偿额累计最高9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韩来旺 摘自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住院补偿:在县内定点的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 100 元,可补偿金额在100 元以上的部分按88%补偿;在县内定点的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点为300元,可补偿金额在300元以上的部分按75%补偿;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1000元,可补偿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补偿;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点为1500元,可补偿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部分按55%补偿;在省外三级及以上或其他医院住院起付点为3000元,可补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补偿。
确定以下15种疾病作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生物治疗)、慢性肾炎、肾病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癫痫、活动性肺结核、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与所患疾病有关的医药费给予补偿。起付点300元,补偿比例为6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6000元。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线。
住院分娩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剖腹产按每例500元的标准补助,顺产按每例300元的标准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医疗救治,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参合患者每人每年补偿额累计最高9万元。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
(韩来旺 摘自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