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理用药
妇产科主任 李淑莉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7年8月1日 点击:1075次
妊娠期用药,药物可以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胚胎,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发生各种各样的畸形,所以妊娠期合理用药非常必要。
药物对妊娠不同时期的影响:
1、着床前期。指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种植到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一般在受精后的2周内。这一阶段因受精卵在输卵管腔或宫腔的分泌液中,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所以药物的影响不大。如药物的毒性极强,可能会导致极早期流产,即所谓生化妊娠。临床上如果早期孕妇要咨询曾用药物是否对胎儿有影响,需要向医生提供末次月经、用药的具体时间、药物名称、超生检查报告等,才能做出初步的判断。
2、着床后至孕12周。此时是胚胎胎儿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成形阶段。若孕妇此时用药,药物的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影响都会出现组织或器官的畸形,所以此期是药物致畸的最敏感时期,用药最应谨慎。
3、妊娠12周后。胎儿各器官已成形,药物致畸的敏感性减弱,不大可能造成大范围的致畸。但生殖系统未发育完善,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神经系统整个妊娠期都在发育,所以药物的影响一直都在。
药物对胎儿危害分级:
美国FDA根据药物对胎儿致畸的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分为5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表明,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胚胎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试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对胎儿的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危险或患严重疾病,而其它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链霉素等。
X级:动物和人类试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
在妊娠的前12周不宜使用C、D、X级药物。
妊娠期用药,药物可以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胚胎,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发生各种各样的畸形,所以妊娠期合理用药非常必要。
药物对妊娠不同时期的影响:
1、着床前期。指卵子受精至受精卵种植到子宫内膜前的一段时期,一般在受精后的2周内。这一阶段因受精卵在输卵管腔或宫腔的分泌液中,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所以药物的影响不大。如药物的毒性极强,可能会导致极早期流产,即所谓生化妊娠。临床上如果早期孕妇要咨询曾用药物是否对胎儿有影响,需要向医生提供末次月经、用药的具体时间、药物名称、超生检查报告等,才能做出初步的判断。
2、着床后至孕12周。此时是胚胎胎儿各器官高度分化、迅速发育成形阶段。若孕妇此时用药,药物的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影响都会出现组织或器官的畸形,所以此期是药物致畸的最敏感时期,用药最应谨慎。
3、妊娠12周后。胎儿各器官已成形,药物致畸的敏感性减弱,不大可能造成大范围的致畸。但生殖系统未发育完善,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神经系统整个妊娠期都在发育,所以药物的影响一直都在。
药物对胎儿危害分级:
美国FDA根据药物对胎儿致畸的情况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分为5个级别:
A级:经临床对照研究无法证实药物在妊娠早期与中晚期对胎儿有危害作用,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最小,是无致畸性的药物,如适量维生素。
B级:经动物实验表明,未见对胎儿有危害,无临床对照试验,未得到有害证据,可在医师观察下使用,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动物实验表明,对胚胎有不良影响,由于没有临床对照试验,只能在充分权衡药物对孕妇的益处、对胎儿的潜在利益和对胎儿危害情况下,谨慎使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性,只有在孕妇有生命危险或患严重疾病,而其它药物又无效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如链霉素等。
X级:动物和人类试验证实会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
在妊娠的前12周不宜使用C、D、X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