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启动
住院处 韩来旺
《大厂县医院院报》 本期发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点击:1543次
2017年5月5日下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会议。县人社局刘民副局长,城乡居民医疗管理中心刘冬主任,各定点医院主管院长,医保经办人员,乡镇和街道负责人出席。
刘民副局长首先就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意义和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努力做好这项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得到更大的实惠。刘冬主任就具体的病种审批和鉴定流程向大家做详细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利用多种渠道多做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了解、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对象为2017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即原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人员),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要求的病种,可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鉴定,参保居民可根据患病情况一次申请多个病种,享受多个病种的待遇。
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包括:
(一)门诊大病: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重症精神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病、癫痫、活动性结核、小儿脑瘫。
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或同时患有门诊大病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封顶线累加计算。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总支付限额且不超过病种支付限额。
2017年5月5日下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会议。县人社局刘民副局长,城乡居民医疗管理中心刘冬主任,各定点医院主管院长,医保经办人员,乡镇和街道负责人出席。
刘民副局长首先就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意义和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努力做好这项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得到更大的实惠。刘冬主任就具体的病种审批和鉴定流程向大家做详细解读,希望大家能够利用多种渠道多做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了解、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对象为2017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即原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人员),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要求的病种,可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鉴定,参保居民可根据患病情况一次申请多个病种,享受多个病种的待遇。
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包括:
(一)门诊大病: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重症精神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病、癫痫、活动性结核、小儿脑瘫。
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或同时患有门诊大病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封顶线累加计算。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总支付限额且不超过病种支付限额。